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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亂挖排水坑洞,竟吃人腿!台中文心一路社區大樓前,一名2歲男童走路時,右腳突然踩空,整條腿陷進坑洞裡,被磨出好幾道血紅傷痕,男童父親不滿,認為社區管委會消極,明明知道塑膠管破損14年,卻無修繕,建設局派員勘查,確認這個排水坑洞屬於非法亂挖公有地,最高可對社區開罰10萬罰款。

時隔已久,當初是誰挖的?管委會還要釐清!

建設局養護科長廖誼鴻:「不能在水溝面的上面擅自破壞公共設施。」

建設局發現坑洞位於公有地上,排水管裸露在外,科長研判是違法亂挖,再不處理就要向使用者罰款3萬,最高10萬元。

塑膠管裂成鋸齒狀,坑洞破得更大,現在已經跟手臂一樣粗,住這的人擔憂,現在已經有個小弟弟流血了,就怕一個不小心,下一位腳被吃進洞裡的人會是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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